如何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五大关系
如何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五大关系
来源:缬韵公众号 发布者:非遗基金会 创建时间:2018-08-27
内容提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孤立的一件事,它会与方方面面发生联系。而如何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物、典籍保护的关系,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积极吸外来文化的关系,以及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的关系,则是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周边诸关系中关键的关键。
苑利: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民俗学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原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副会长,中国分会会长,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学会民族遗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一、如何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物、典籍保护之间的关系?
在许多人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的提出,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所以,在他们眼中,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便再自然不过了。但事实上,这是个误解。
在现实生活中,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一种文化遗产——大到教堂,小到羹匙,都是由“物质”与“非物质”(制作工艺、技巧)这样两个方面共同构成的。它们就像是一个人的肉体和精神一样,相互依凭,难解难分。所谓“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艺人表演给人们看的那个节目,或是匠人制作出的那个成品;而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指深存于艺人或匠人头脑中的用于表演或是制作的各种技艺与技能。任何一种物质文化遗产都有“非物质”成分,而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都具有“物质”层面的因素。纯粹的“物质文化遗产”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习惯上我们将文化遗产解构为“物质”与“非物质”,“有形”与“无形”,只是出于研究与分类上的方便,而不是说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以这样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同时存在。更不能以此为依据,将文化遗产割裂成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对它们实施分头保护。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就可以通过搜集、整理、收藏文物的方式来保存传统技术与技艺了。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许多人一直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保护,不能开发。而许多错位开发,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故民间有“大开发大破坏,小开发小破坏,不开发不破坏”的说法。
难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真的只能保护,不能开发吗?对此,我们并不苟同。
第一种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开发对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
第二种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参照而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
它们的相同点是两者都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赢利的。它们的不同点是:前者直接作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后者只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元素,开发的好与坏,并不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直接影响。
下面,就让我们先来看一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商品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的可行性。
四、如何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积极吸收国外优秀文化之间的关系?
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这样两个主体: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就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是传承群体,一个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无论是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的传承,还是民间技艺、传统节日的传承,主要是通过他们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