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术理论    解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政策

解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政策

创建时间:2024-08-15 11:43

解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政策

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者:非遗基金会 创建时间:2017-10-09

 

近年来,我国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列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也为今后出台法律奠定基础,在相关文件中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在此一一进行解读。

解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政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特征是:非物质性特征、生态性特征和“活态”性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传统,是一种生命的形式,它处于一种永恒的变化、发展过程中,这种变化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任何试图把它固定在某个瞬间,进行我们已经习惯了的收藏式的保护的做法,都会使它失去生命,也会背离我们保护的初衷。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保护工作的立足点,也是针对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抢救和保护的现实提出的要求。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一方面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在现实生活中才能流传和发展的特点,通过合理的利用,扩大保护工作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发展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生命性原则。要想切实维持和增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必须首先探寻它的基因谱系和生命之根,找到它的灵魂和脉搏,从而在源头上和根本上准确认识,精心保护。只有守住了保护的生命之本,其他保护才能积极有效。

(2)整体性原则。在对某一具体对象进行保护时,不能只顾及该对象本身,而必须连同与它生命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一起保护。

(3)人本性原则。人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依为命的真正主人,保护好“主人”,才有可靠的保障,因为他们最知道保护对象的饥渴冷暖和发展需求。

(4)创新性原则。要注意创新,吐故纳新,顺应同化,自我调节,促使保护对象能够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专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原则:

(1)“有形化”原则。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既然无形文化遗产通过制作、表演可实现“有形化”,可将那些平时“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文化遗产的“成品”,通过“有形化”的收藏、录音录像及口述记录等方式保存下来。

(2)以人为本原则。无形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无形”性。通常只作为一种知识、技能或是技艺,存在于无形文化遗产持有人的头脑中。只有这些匠人、艺人或是普通百姓在以不同方式将它们复述、表演或是制作出来时,人们才会感受到它的存在。只要这些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还活着,无形文化遗产就不会消失。该原则将保护身怀绝技的艺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

(3)整体保护原则。指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除必须对无形文化遗产自身及其生存空间实施全方位保护外,还必须对其生存环境及其生存空间实施整体性保护。

(4)活态保护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还是要为传承人营造出一个更加宽松,也更适合其成长的生态环境。

(5)民间事民间办原则。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是真正的主人,应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政府至多只能是个“管家”。

(6)原真性保护原则。建立传统文化“基因库”,将那些优秀的、具有原生态性质的传统文化遗产保存下来,为未来新文化的创造保留更多的种源。

(7)保护文化多样性原则。 由56个民族创造的多元文化,是我们新文化创造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人们在保护原产地文化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对因流动与变异而衍生出来的各种亚文化类型的保护。

(8)精品保护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说到底不是保护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全部,而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文化精华。这些文化精华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纪念价值四个方面。要将文化与文化遗产区分开来,严格文化遗产的入选标准,对文化遗产实施分级管理。

(9)濒危遗产的优先保护原则。作为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濒危性遗产保护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前提。通过临时性指定制度的建立,对濒危遗产实施紧急抢救。

(10)保护与利用并举原则。在保护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有限度的可控开发,使之造福当代,已经获得世界各主要遗产国的普遍共识,他们在文化遗产产业化方面所作出的成功尝试,对于我们这个刚刚起步的文化遗产大国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新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要使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中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当前文化遗产保护还存在哪些问题?

(1)一些依靠口传身授方式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2)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不能及时跟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还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管理尚不健全,保护工作还缺乏制度要求、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养等工作相当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

(3)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约因素是什么?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传承人没有在社会上获得相应的尊重,他们生活的经济来源也没能得到保证,所以很少有人将这些文化遗产的传承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此外,有些地方往往把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做挣钱的工具,自觉不自觉地就将遗产的原生态破坏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措施是:

(1)开展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2)制定标准,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探索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

(4)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5)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6)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7)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学和宣传展示,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如何在制度、政策和机构建设方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重大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

(2)在政策建设方面,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

(3)在机构建设方面,要求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

如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如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出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研究探索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如何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和参与体制?非物质文化保护涉及三大主体:政府,社团组织,族群、社群民众(传承和享有者)。正确界定三者的职责和义务,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国情、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点的体制和机制。即:采用党委决策领导、政府大力推进、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联手协作、社会力量支持资助、族群社群广泛参与的管理和参与体制。

如何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是:

(1)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3)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由哪些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联合组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如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

开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的目的:通过一批保护项目的实施,探讨进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有效方式,并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资源建设、队伍管理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同时,通过试点工作,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进程。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基本目标:

(1)摸清中国各地各民族民间文化的历史家底;

(2)有效抢救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种类;

(3)拓展提升民族民间文化的科学研究;

(4)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5)搭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工作平台;

(6)建立一大批民族民间文化的生态保护区;

(7)建立相应的民族民间文化开发利用和科学弘扬机制;

(8)在全社会形成比较自觉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

(9)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法律体系,确保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

近年来我国如何积极推进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1)成立了“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设立了“保护工程”国家中心。全国各省(区、市)也相继建立了“保护工程”组织工作机构。

(2)经过专家论证,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其中,区域性的综合试点6个、专业性试点34个。

(3)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设立了“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全国不少省(区、市)也设立了专项保护经费。

(4)组织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

(5)一些民族民间文化专题博物馆相继建成。

为什么要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会一蹴而就,必须要有一个全面的规划与通盘的考虑。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与形态十分丰富,各地各民族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历史和现实状况很复杂,现今的存留状况也不同。另外,我们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资源有限,如果不能长远规划,分类统筹,区别对待,分步实施,就不可能在结合实际的情况下,使保护工作做到实事求是而有现实的针对性,也不可能在如此宏阔的时空范围内理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工作头绪。

如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建设?一是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机构。二是要抓好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三要保护和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人(传承人)。

如何在全社会培养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允许创新?国外对此争论非常激烈。一种观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价值就是历史价值。如果不断有新元素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变样、走味,也就失去了它的认识历史的价值,故主张“原汁原味”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是民俗的一种,自有其传承规律,如果干预过多,客观上就会限制民俗的自主传承。